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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冯其江的“原创”“学术研究文章”有没有抄袭或剽窃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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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读了方舟子先生发表于《法制晚报》的文章“抄一小段也是抄”
(XYS20070208),想起来曾见过的一篇“原创”“学术研究文章”:“网络上
的言论自由及名誉侵权责任──以安徽芜湖“学术打假”网络侵权案为视角”
(作者:冯其江,网址为
http://www.wuhu.gov.cn:8080/FAYUAN/printpage.asp?ArticleID=657),网页
上明确注明“本站原创”,而且该文列在“学术研究 文章列表”栏目中
(http://www.wuhu.gov.cn:8080/FAYUAN/ShowClass2.asp?ClassID=35)。当时
了解的具体情况如下:

  一个多月前,因冯文涉及的“学术打假”案与版主当时几起诉讼极为类似,
故细看了一下,先不谈内容如何,一读到“结束语”中的一段:

  “网络不是没有法律监管的真空地带。在我国,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名誉侵权
等中的责任问题仍然是一片空白,有关法律有待完善。但遗憾的是,网络名誉侵
权案,还没有涉及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问题。本案原告没有意识到这一问题
的存在,没有提出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删除其文章,也没有提出要求关闭其个人
主页,这只能说原告恒升公司的权利维护意识还不够发达,或者可能是其法律方
面的负责人还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。”

  当时就禁不住笑出声来,此文的案例中哪有“原告恒升公司”?

  于是高度怀疑该文有抄袭或剽窃之嫌(全文没有任何注释或参考文献),逐
对该段内容进行一句一句的google,结果该段文字几乎每句都查到了出处,即文
章“网络上的言论自由及其限制──从网络名誉侵权角度的探讨”(作者:吕炳
斌,见中国网络律师: 发布日期:2003-5-14 21:29:06,
http://www.netlawcn.com/second/article.asp?artno=197;东方法眼:
2003-12-17 12:53:37,
http://www.dffy.com/faxuejieti/ms/200312/20031217125437.htm):

  “三、网络时代言论自由与名誉侵权的新问题
  而在我国,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名誉侵权等中的责任问题仍然是一片空白,有
关法律有待完善。”
  “四、我国相关案例与简要评析
  首先,可以看出,网络不是没有法律监管的真空地带。”

  ……

  “但遗憾的是,本案作为我国第一起引起巨大反响的网络名誉侵权案,还没
有涉及到"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问题"。本案原告恒升公司也完全没有意识到这
一问题的存在。在第一被告发表网络侵权文章之后,原告没有提出要求网络服务
提供商删除其文章,也没有提出要求关闭其个人主页,这只能说原告恒升公司的
权利维护意识还不够发达,或者可能是其法律方面的负责人还没有意识到这个问
题。”

  由此可见,冯文在抄的时候,连“原告恒升公司”也不改就照抄了。

  特提出如下疑问供大家讨论:

  一、这种现象算不算文字上的抄袭或剽窃?

  二、该段为冯文的关键观点段,是否还存在观点剽窃?

  三、该文是否存在对吕文的剽窃侵权?

  四、该文是否存在欺骗公众的问题?并对社会公众利益发生侵害?

  五、按照法官们判侵权案的思路,该文除作者外,是否“网络服务提供者”
也侵权?(该网站分别于2006年10月8日
http://www.wuhu.gov.cn:8080/FAYUAN/ShowArticle.asp?ArticleID=657和2006
年12月16日
http://www.wuhu.gov.cn:8080/FAYUAN/ShowArticle2.asp?ArticleID=694发布
了两次)

  六、应不应该请法官和法院为这样的侵权作个判决给大家看看?

  套句法官们的话,“法院不是没有学术打假的真空地带”!

(XYS2007021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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